要實現采場及邊坡的穩定,首先要求初步設計選取的技術參數符合有關規定,依據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》與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》確定參數如下:
1、階段高度應符合表7-1的規定。
如果階段高度超過表7-1的規定,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經過技術論證,并報主管部門批準。挖掘機或前裝機鏟裝時,爆堆高度應不大于機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.5倍。機械開采, 一般不得超過20m。
表7—1 階段高度的確定
礦巖性質 | 采掘作業方式 | 階段高度 | |
松軟的巖土 | 機械鏟裝 | 不爆破 | 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|
堅硬穩固的礦巖 | 爆破 | 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.2倍 | |
砂狀的礦巖 | 人工開采 | 不大于1.8m | |
松軟的礦巖 | 不大于3.0m | ||
堅硬穩固的礦巖 | 不大于6.0m |
2、最小平臺寬度規定(表7-2)
表7—2 最小平臺寬度規定
開采用途 | 人工開采(m) | 機械開采 |
安全平臺 | 2 | 3~6 |
工作平臺 | 3(不包括爆堆寬) | 按設備要求定 |
運輸平臺 | 4 | 按設備要求定 |
清掃平臺 | 4 | 按清掃方式和設備定 |
3、邊坡角規定(表7-3)
表7—3 邊坡角規定
開采高度 (米)
巖石硬度 系數(f) | 最終邊坡角(o) | 臺階坡 面角(o) | |||
90米以下 | 180米以下 | 240米以下 | 300米以下 | ||
15~20 | 60~80 | 57~65 | 53~60 | 48~54 | 70~75 |
8~14 | 50~60 | 48~57 | 45~53 | 42~48 | 65~70 |
3~7 | 43~50 | 41~48 | 39~45 | 36~42 | 60~65 |
(一)安全技術對策措施
1、按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》及《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》的要求,項目選取的臺階高度不大于6米、寬度及坡面角符合規程的要求。
2、地表排水
在地表設置排水溝,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,從而防止沿裂隙面產生滑坡和坍塌事故。
3、臨近最終邊坡時,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、運輸平臺。要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,不得超挖坡底。
4、發現邊坡角變陡、邊坡巖體巖性和穩定性發生變化,出現構造結構面時,應及時采取措施,采用削坡減載的辦法調整坡面角,以實現安全生產。
5、臨近邊坡采用控制爆破技術,以降低爆破對邊坡的影響
(二)安全管理對策措施
1、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,對重點部位和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進行處理。
2、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,發現險情應及時處理。
3、設置專門機構或委派專人對邊坡進行日常管理。